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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客運襲胸前座女客 男辯稱「只將手掌放於腋下」

宜蘭縣游姓男子,今年5月搭乘客運北上時,突對前座女乘客襲胸,宜蘭地檢署偵結後,依照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記者張議晨攝)

宜蘭縣游姓男子,今年5月搭乘客運北上時,突對前座女乘客襲胸,宜蘭地檢署偵結後,依照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記者張議晨攝)

2018/07/16 09:46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游姓男子,今年5月上午搭乘國道客運從羅東北上,待車輛進入雪隧後,游男突對前座女乘客小玉(化名)伸手襲胸,小玉發現後,怒瞪游男,下車後隨即通報司機報警;游男稱「大概是對女性有點好奇心」、「只將手掌放於腋下」,否認襲胸,但宜蘭地檢署不採信其說法,認為游男行為已犯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游姓男子今年5月26日上午8點,從羅東轉運站搭乘國道客運北上,游男坐在座號第20號的單人座,小玉則坐在游男前面。

隨車輛進入雪山隧道,身高180公分的游男,趁燈光昏暗、小玉無法抗拒時,突然伸出右手,透過車窗及座椅間的縫隙,襲擊小玉右邊胸部,且次數達3次之多。

小玉隨後發現不對勁,且感到不舒服,生氣往後怒瞪游男,並用後背包塞住窗戶、座椅縫隙,讓游男無法得逞。待車輛行駛到第一站台北市信義行政中心後,小玉隨即向司機反映,由司機協助報警控告游男性騷擾。

檢方質疑游男舉止時,游男坦言「大概是對碰觸女性有點好奇心」,辯稱「我用右手觸碰小玉右手臂跟肩膀而已」、「我只將手掌貼於她的腋下」、「3次觸碰每次約5秒」等語,否認碰觸胸部。但宜蘭地檢署認為,小玉指證被害情節歷歷,且汽車錄影光碟佐證游男性騷事實,今依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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