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吵架女上吊亡成凶宅 屋主向男友求償311萬
謝女在租屋處自殺,屋主向男友求償311萬,士林地院判屋主敗訴。(記者黃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許姓房東把房產出租給廖姓男子、謝姓女子這對情侶同居,去年8月情侶倆吵架後,謝女竟在屋內上吊自殺。許男認為廖男沒阻止女友自殺,害該間房變成凶宅,氣得提告求償311萬餘元,但士林地院認為,自殺是謝女個人行為,且她從未對外透露自殺意念,無法歸咎廖男,遂判許男敗訴。
許男提告指出,他委託母親代理出租事宜,去年4月間租給廖男、謝女同居,未料同年8月27日凌晨3時許,情侶倆起爭執後,謝女就在臥室內上吊身亡,廖男當時明明在屋內,卻未阻止謝女自殺,直到當天晚上9時許,才發現謝女已身亡。
許男指控,廖男顯然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保管房屋,且謝女自殺也違反善良風俗,導致房價減損311萬7590元,廖男應賠償這部分損失。
廖男則說,該房屋是謝女與許母承租,許男並非出租人,他也不是承租人,且謝女自殺未造成房屋功能減損,也不是故意要加害房東,難謂違反善良風俗,他也不是謝女的監護人,沒有監督義務。
法官認為,租約中是由許母簽名蓋章,且收租、管理也都是由許母負責,檢警偵辦自殺案件時,也都是許母以房東身分出面筆錄,遂認定許男只是屋主,並非房東,無法依租約向房客求償。
此外,謝女是智慮成熟的成年人,自殺為個人行為,廖男確實沒有監督義務,且謝女自殺前一晚雖有傳訊友人:「藍受香菇...怕你們喊破喉嚨都沒人理。」但未透露自殺意念,難認廖男故意不阻止,遂判許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