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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半年夫與手帕交簡訊曖昧 人妻獲判10萬元撫慰金

苗栗地院認為,陳男、湯女互動方式,已足以動搖婚姻關係,讓羅女精神承受痛苦,判決湯女賠償10萬元。(示意圖)

苗栗地院認為,陳男、湯女互動方式,已足以動搖婚姻關係,讓羅女精神承受痛苦,判決湯女賠償10萬元。(示意圖)

2018/07/10 16:1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羅姓女子於結婚後約半年,發現老公陳姓男子手機內有和她的手帕交、湯姓女子互傳「寶貝」、「愛你」等曖昧簡訊,向湯女求償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苗栗地院認為,陳男、湯女互動方式,已足以動搖婚姻關係,讓羅女精神承受痛苦,判決湯女賠償10萬元。

法官調查,陳男、羅女於2017年3月間結婚。羅女於婚後約半年,發現老公陳男的手機LINE裡頭,有多次與湯女互傳「寶貝」、「愛你」等曖昧訊息;湯女甚至傳LINE給陳男「愛不是嘴巴愛」、「實質上你就是還沒處理好婚姻」、「等你真的離婚了。我也才能真正的介紹」等內容。

羅女主張,湯女已破壞她與老公的感情與婚姻,侵害她的配偶權,向湯女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湯女辯稱,一開始她並不清楚陳男為人夫,當她知道陳男有太太後,即有疏遠,但因陳男欠她錢尚未清償,不得已才未能立即與陳男斷絕聯繫,無侵害原告配偶權之故意或過失。

法官認為,侵害配偶關係的行為,並不以通姦為限;湯女與陳男所為,已逾越社會通念中對於有配偶之人與異性友人間合理往來的認知,且足以斲喪羅女與陳男間家庭共同生活之互信基礎,並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

法官衡酌雙方學歷、經濟收入,認為羅女求償100萬元過高,判決湯女賠償羅女10萬元為合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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