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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男童被罰「陽台午休」1年 判學校國賠18萬

陽台罰睡示意圖。新北市一名國小二年級男童午休時間常不睡覺吵同學,被李姓班導師單獨隔離在陽台午休長達1年,引發家長不滿要求國賠,新北地院今判學校國賠18萬。

陽台罰睡示意圖。新北市一名國小二年級男童午休時間常不睡覺吵同學,被李姓班導師單獨隔離在陽台午休長達1年,引發家長不滿要求國賠,新北地院今判學校國賠18萬。

2018/07/06 15:3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國小二年級男童午休時間常不睡覺,李姓班導師將他單獨隔離在陽台午休處罰,男童母親參加家長日活動得知兒子被這樣處罰長達1年,怒告李師,新北地檢署今年1月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李姓老師,民事部分,男童父母另對該國小及老師求償,因李師為公務員,請求國賠就不能再對李師個人求償,新北地院今判該國小須賠償男童18萬餘元,可上訴。

男童母指控,2015年3月6日到學校參加家長日時,得知兒子每周二學校上全天課,午睡時間都被李師要求搬椅子到陽台睡覺,且不能使用桌子,不照做就不能下課,害兒子只能趴在洗手台或椅背上午休,不但得忍受風吹日曬雨淋,脊椎更因此側彎,還因被老師標籤化,就連同學也嘲諷他:「趕快回去睡你的陽台」。

男童母說,事後兒子常突如其來大哭、入睡後又常發抖驚醒,認為兒子2013年2月至2015年3月被處罰在陽台午休共44次,要求學校及老師須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287萬餘元。

李師出庭表示,因男童不午睡,還會搬動桌椅發生聲響,不但干擾到其他同學睡眠,也導致自己下午上課不專心、呵欠連連,顧及到其他學生權益,才會叫他到陽台午休,且僅有9次,另非僅針對男童,另一名學生也曾因此被她叫去陽台午睡。

學校表示,李師作法並非是懲罰,而是為解決男童無法午休問題,男童午休時常對同學擠眉弄眼不睡學,或拉扯鄰座同學眼鏡,屢勸不聽,李師才調整座位,認為李師管教行為並無不法。

法官認為,陽台是無遮蔽的室外空間,難避寒暑,加上有洗手台、衣架等雜務堆置,並非適合學童午休環境,心理上亦有差別待遇之感,懲處已逾比例原則,依學校提供資料,認定男童被處罰到陽台午休為15次,並依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診斷報告認為,男童確因此事出現「創傷性壓力症候群」,脊椎側彎之事則舉證不足駁回,今判學校須賠償男童醫療費3萬餘元及15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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