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4歲女童再次逃死 審判長:他是思覺失調半個俘虜
〔記者吳政峰、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王景玉2016年3月間殺害4歲女童「小燈泡」,一審援引聯合國兩公約,判他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今日宣判,審判長謝靜慧指綜合精神鑑定報告後,認為王景玉行兇時的辨識能力已顯著降低,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依「刑法」19條減刑,雖然撤銷一審判決,但仍維持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同時加判刑後應入適當處所治療5年。
謝靜慧指出,雖然榮總認定王景玉行兇時仍可辨識行為對錯,但鑑定報告對法院來說只是評價的一個依據,總體來說,還是要依所有的證據研判,況且榮總鑑定時已收到本案的全部資料,無法排除鑑定結果可能受資料影響。
謝靜慧表示,王景玉罹患思覺失調症多年,前已有2次傷害他人而就醫的紀錄,行兇被逮後雖表示知道殺人是不對的,但因為自己是堯帝,所以不受中華民國法律的拘束。
謝強調,王景玉長期失業、受到孤立,引發精神疾病,家人也沒有病識感,最後透過極端手段滿足妄想,並在小燈泡母親在場時行兇,不在意旁人眼光,足證犯案時已受精神疾病影響,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這部分的認定與一審不同,因此撤銷原判決。
謝認為,王景玉雖然犯下應加重其刑的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但行為當下符合「刑法」19條的減刑要件,經過審酌,改判減刑後的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後應入適當處所治療5年的監護處分。
王景玉今聆判,聽到結果後,只問了一句「我還是無期徒刑嗎?」隨即未再發問。
小燈泡雙親的告訴代理人聆聽判決後未表示意見,僅說之後若有想法,會透過臉書回應。
王景玉從2009年開始就出孤立、找不到宣洩出口的精神問題,未被家人重視,也未持續就醫,日積月累,終於2016年3月爆發,自以為是堯帝,跑到內湖西湖國小旁尋找下手目標,想藉由殺人獲得威望,進一步與四川的婢女結婚,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
王景玉見小燈泡騎滑板車路過,立刻持菜刀衝過馬路,予以殺害,被捕後喃喃自語,經過榮總精神專科醫師鑑定,確定他罹患思覺失調症,但判斷他行為時並未喪失或明顯降低辨識能力。
一審認為王景玉犯的是「情節最重大之罪」,惟考量他是精神障礙者,聯合國兩公約規定不得對精障者施以最殘酷之刑,因而判處無期徒刑,王景玉不服上訴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