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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遭美重罰57億 前董座蔡友才不服解職提告勝訴

金管會認定前兆豐銀董事長蔡友才有缺失,解除董事職務,依規定5年內不得重返金融圈。蔡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訟、要求撤銷解職處分,案經審理,法院今判決撤銷金管會對蔡友才的解職處分。(資料照)

金管會認定前兆豐銀董事長蔡友才有缺失,解除董事職務,依規定5年內不得重返金融圈。蔡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訟、要求撤銷解職處分,案經審理,法院今判決撤銷金管會對蔡友才的解職處分。(資料照)

2018/06/28 15:3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違反銀行保密法、反洗錢法等相關規定,前年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處(NYDFS)開罰1.8億美元(約台幣57億餘元);國內金管會據此認定前董事長蔡友才等高層有缺失,解除董事職務,依規定5年內不得重返金融圈。蔡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訟、要求撤銷解職處分;案經審理,法院今判決撤銷金管會對蔡友才的解職處分,可上訴。但判決理由尚未公布。

金管會律師出庭時指,蔡友才明知紐約分行高度可能被(NYDFS)監理處分,卻未依照分行建議派員赴美溝通,導致NYDFS認定兆豐銀漠視進而開罰,而金管會據此認定蔡等人違反銀行法45-1條之內控不佳,依61-1條解除職務。

兆豐銀紐約分行被NYDFS認定違規,前年8月19日開罰57億餘罰金,而官股銀行拿全民錢買單被痛批,金管會事後調查並訪談相關人員後發現,蔡友才雖早在前年3月已先行辭職,但全案是因他與其高層督導不周所致,遂解除蔡等高層的董事職務,依規定5年內不得重返金融圈擔任主管。

至於兆豐銀本身,也認蔡友才等人應為此事負責,求償57億餘元;但蔡出庭時喊冤提到,紐約、洛杉磯、芝加哥、矽谷等美國4家分行遭檢查後報告出爐前,已盡力做了相關預防及提醒措施,否認具賠償責任。

蔡的律師庭後則形容整起事件猶如「文字獄」,管理階層本來就應該都知道罰款的事,但董事會否認,且相關報告根本不須蔡簽名,蔡是因為接受下屬建議「簽名表示重視」才簽,卻惹來一身腥。全案仍由台北地院民事庭審理中。

而今天下午恰是法院民事案件開庭,親自出庭的蔡友才庭前說,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欣慰,但因尚不知判決理由、無法多做回應,不過強調「這是法院還我的第一個公道」,未來會出一本書講述心路歷程。庭訊目前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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