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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進校園拍小三私生子當證據 才發現已過追訴時效

正宮追進校園拍到小三私生子當通姦證據,檢方受理後才發現竟過了追訴時效!(記者蔡彰盛攝)

正宮追進校園拍到小三私生子當通姦證據,檢方受理後才發現竟過了追訴時效!(記者蔡彰盛攝)

2018/06/26 00:0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正宮復仇記!新竹林姓董娘不滿結婚20多年的老公養小三、小四,然後藉機將她休掉,憤而開始找徵信社蒐集證據,一次對小三、小四提起民刑事告訴,過程中甚至跑到高中校園,拍攝小三的私生子做為證據,然因超過舊法的通姦追訴期,加上查無通姦實證,因此民刑事均敗訴,董娘只能徒呼負負。

檢警調查,林女與結褵20多年的老公陳男一路互相扶持,生意作得有聲有色,但陳男因喜歡拈花惹草,作妻子的雖時有所聞老公在外偷吃,但決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為了家庭和樂與老公的事業,始終決定隱忍。

沒想到陳男最後仍因嫌棄枕邊人,於是隨便找了些個性不合等理由,雙方在2015年協議離婚,事後有許多友人暗中告知林女,做錯事的明明就是陳男,為什麼要放過他?於是,林女找來徵信社蒐集證據,開始大老婆的復仇計畫。

首先徵信社查出陳男在1998年與小三吳女產下一子,目前母子與陳男共住在桃園市,為此林女夥同徵信社跑到高中校園內拍照,林女發現父子倆簡直就是一個模子印出來的,更堅信這個高中男孩確實是二人偷生的。

林女又發現,陳男在2015年初與小四鄭女在新竹縣竹北市共築愛巢,彼此在社交場合以夫妻相稱,並在網路留有社交場合合影,憤而控告小三吳女與小四鄭女妨害家庭,並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2女各賠償50萬元。

檢方指出,小三吳女通姦部分適用舊法,追訴權時效為5年,縱然高中生是2人所生,但早已過了追訴權時效期限,自不得再行追訴,而應為不起訴處分。

而在小四鄭女部分,林女掌握到鄭女傳給陳男的簡訊「知道你很疼我、很愛我,同樣的我也是一樣地愛你,想你、我要你,不要每次都要想你,每次你都跟我說想我、要找我,打電話給我」然事實上既無扣得通姦物證,亦無其他人證、事證,縱使二人確實同居、合影,並對外宣稱係夫妻,也無法證實二人確實有發生通姦的性交行為,最後檢方將小三、小四全部不起訴,新竹地院民事庭也都駁回正宮求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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