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發燒找小女友陪伴 他傳訊 「我買了套套」被定罪

發燒找小女友陪伴, 他傳訊 「我買了套套」被定罪。圖為新北地院刑事法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發燒找小女友陪伴, 他傳訊 「我買了套套」被定罪。圖為新北地院刑事法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2018/06/01 17:3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21歲黃姓男子玩「英雄聯盟」網路遊戲認識一名15歲少女,兩人展開交往,並要求少女幫他口交,被檢方依與未成年性交罪起訴,黃男辯稱當天生病,是少女主動口交才醒來,但新北地院法官調查,兩人碰面前,黃男就傳訊「我買了套套」,認定他早有意發生性關係,加上黃男曾因嘿咻少女被判刑,仍在緩刑期間,今再判他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29日上午10時,黃男約少女到新莊住處,要少女幫他口交,結束後少女到廚房洗嘴,黃男再帶她去吃午餐才各自離開,事後少女被警察發現,曾與多名男子發生性行為,警方查閱她手機後,循線找到黃男,黃男因與未成年性交被起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辯稱當天當天發燒、頭痛,才找少女來陪他,卻不小心睡著,後來覺得下體硬硬的,張眼才發現少女是跪著替他口交。

但法官勘驗黃男與少女的LINE訊息,發現黃男當天一早曾LINE少女:「雖然等等只是陪我,應該不會有fu想亂來,但我還是以防萬一,我買了套套」,沒多久又傳訊說:「好啦,那我把套套丟掉,這樣就不會想要亂來了」、「沒有安全措施,我就不會想做啊」、「所以丟掉,我就不會想」等等,法官認定黃男約少女到住家,就是希望兩人有親密關係,因此判他有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