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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 柯建銘自訴、告發馬的部分不起訴

馬英九洩密案,柯建銘自訴馬的部分不起訴。圖為前總統馬英九(左)陪愛將掃街。(資料照)

馬英九洩密案,柯建銘自訴馬的部分不起訴。圖為前總統馬英九(左)陪愛將掃街。(資料照)

2018/05/31 10:5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於2013 年8月31日、9月1日、9月4日,將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他報告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涉關說案偵查機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針對8月31日、9月4日二日的犯罪事實,二審判馬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馬決定提上訴;至於9月1日馬致電黃赴官邸二度報告而被告發的部分,台北地檢署考量這部分二審已判馬無罪定讞,今將馬不起訴。

本案源於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已修法裁廢)於2013年間偵辦前高院法官陳榮和涉貪案時,監聽時意外發現,立委柯建銘涉全民電通案更一審被判無罪後,曾請王金平向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後來該案因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未上訴而無罪定讞。

黃世銘認為林秀濤應是受陳守煌關說才放棄上訴,當年8月31日夜奔官邸向馬提出此關說案的專案偵查報告,馬聽完報告後,先將此偵查內容洩漏給江宜樺及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隔天9月1日馬再致電要求黃二度赴官邸報告,之後另指示黃於9月4日向江報告。

後來馬英九接連被柯建銘、律師黃帝穎等人,分別向台北地院提起刑事自訴,以及向北檢提出告發,指控馬涉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妨害秘密及瀆職等多罪;馬所涉洩密案因此可分為柯建銘自訴,以及檢察官公訴兩案,關鍵的犯罪行為分別為2013年8月31日、9月1日、9月4日這3天。

關於柯建銘自訴馬英九的部分,犯罪時間為當年9月1日,馬致電黃世銘二度赴官邸報告,涉犯通保法等罪,黃帝穎也同時就此部分向北檢另提告發;但去年10月,二審針對柯建銘自訴的部分,已判馬無罪定讞。

北檢調查後認為,柯建銘、黃帝穎二人另告發馬於9月1日涉犯通保法等罪的部分,與高院判馬無罪定讞的案子屬於同一個事實,因此將馬不起訴。(10:5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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