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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吃案辱罵「爛警察」 法官認屬「言論自由」免罰

南投縣裴姓男子委託顏姓男子修貨車,車子卻被顏男的兒子開去偷錢,裴男到南投縣警局埔里分局國姓分駐所控告顏姓父子,警方拒絕受理控告顏子的告訴,裴男懷疑警察吃案或亂辦案,怒罵「爛警察」、「國姓分駐所就是爛」等語,被國姓所依妨害公務罪法辦,台中高分院認為裴男沒有逾越言論自由的界限,改判無罪確定。(資料照)

南投縣裴姓男子委託顏姓男子修貨車,車子卻被顏男的兒子開去偷錢,裴男到南投縣警局埔里分局國姓分駐所控告顏姓父子,警方拒絕受理控告顏子的告訴,裴男懷疑警察吃案或亂辦案,怒罵「爛警察」、「國姓分駐所就是爛」等語,被國姓所依妨害公務罪法辦,台中高分院認為裴男沒有逾越言論自由的界限,改判無罪確定。(資料照)

2018/05/30 14:0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裴姓男子委託顏姓男子修貨車,貨車卻被顏男的兒子開去偷錢,裴男到南投縣警局埔里分局國姓分駐所控告顏姓父子,警方拒絕受理控告顏子的告訴,裴男懷疑警察吃案或亂辦案,怒罵「爛警察」、「國姓分駐所就是爛」等語,被國姓所依妨害公務罪法辦,南投地院簡易庭判處拘役50日,南投地院合議庭與台中高分院,均認為裴男沒有逾越言論自由的界限,改判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裴男前年12月把小貨車委託顏男修理,車子卻被顏男的兒子開到台中市偷錢,裴男到國姓所要對顏姓父子提出竊盜告訴,由員警曾紹文受理,曾員卻認為,裴男只能控告顏男侵佔罪,無權控告顏子竊盜罪,並將顏男依侵佔罪函送法辦,沒有追究顏子任何罪名。

不料,南投地檢署偵查庭中,檢察官質疑裴男,開貨車去偷錢的人是顏子,裴男為何對顏男提告?檢方裁定顏男不起訴,顏子則依侵佔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裴男相當不悅,認為國姓所員警吃案或亂辦案,去年2月26日中午途經國姓所,見承辦員警在值班台,裴男忍不住怒罵「爛警察」、「警察就是爛」、「國姓分駐所就是爛」等語,被國姓所依妨害公務罪法辦。

南投地院簡易庭認為,裴男辱罵之詞,同時觸犯侮辱公務員罪、公然侮辱罪與侮辱公署罪,以情節較重的侮辱公署罪(妨害公務)論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裴男上訴南投地院合議庭,南投地院合議庭卻有異於簡易庭的見解。

南投地院合議庭認為,國家要給人民最大限度的言論自由,人民言論難免錯誤或情緒發言,如一概處罰,將衍生寒蟬效應,裴男是針對警方不移送顏子的行為,認為員警處置不當,而有「爛警察」等語,縱使警察感到不快或減損名譽,仍是裴男對警察公務執行的意見或評論,不是以損害警察名譽為唯一目的,也沒有逾越言論自由適當合理的界限,據此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南投地檢署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認為,警察拒絕受理裴男對顏子的告訴,也不傳喚顏子,就把顏男函送法辦,作法顯然不當,裴男是對警察公權力行使提出個人意見評論,不是無端謾罵,維持無罪判決,台中高分院還強調,法官不是認為「爛警察」等語是事實,而是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確信,認定裴男無罪,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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