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對方婚禮出事 男沾人妻同學還傳LINE「很想X愛」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年逾而立的阿強勾搭已婚國中女同學,3度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後因綠帽丈夫查看妻子手機,驚見阿強傳送「我很想做愛」等語,且經妻子親口承認不軌,提起刑民事告訴。刑庭依通姦罪判阿強3月徒刑定讞;至於民事,台北地院判兩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給丈夫,可上訴。
據悉,阿強國中畢業後仍與女同學保持聯絡,約莫10年前參加對方婚禮時,再次被吸引,進而發生姦情。
高院判決指出,女同學丈夫2015年2月查看妻子手機,好奇LINE對話中一名綽號「華仔」的聊天內容,點進去一看才知已戴綠帽;訊息字裡行間不僅曖昧,「華仔」還說「我很想做愛」、「好像很久沒有做愛了內」,有在算日子的女方則回話「2週惹」。
綠帽夫事後對兩人提起刑事告訴,但妻子在偵查期間獲原諒撤告;至於被起訴的阿強,在院方開庭時否認「華仔」就是他,還辯不知對方已婚。殊不知,女子拿出禮金簿打臉,證明阿強曾包3600元參加她的婚禮,並明白指出,首次偷歡時間點是在2014年6月21日晚間,另外兩次則在白天。
高院法官認定阿強確實通姦,去年底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民事部分,綠帽夫提出元配自白書,內容寫到,「與對方(指男子)為國中同學,相識至今已20餘年,6/21與對方在羅東熱炒店一同晚餐喝酒,雙方皆了不少酒,然後即到附近愛情海汽車旅館過夜並發生關係…前後於羅東發生關係共計三次,中間皆利用電話及訊息通聯」,證明兩人確實侵害配偶權,連帶求償100萬元。
雖阿強堅稱不知女方已婚,拒絕賠償;但女方再度承認上床3次,並願意賠償丈夫。
民庭法官審理後認為,這對男女維持不正當親密關係至少8個月以上,已侵害丈夫婚姻幸福,導致分居並商談離婚事宜,判連帶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