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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訊!西班牙詐騙案台籍嫌犯 首見「引渡」中國受審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蔡秋明指出,我國詐欺案刑度已大幅增加。(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蔡秋明指出,我國詐欺案刑度已大幅增加。(記者吳政峰攝)

2018/05/17 19:3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西班牙前年破獲一個近300人的詐騙集團,其中219人為台籍嫌犯,歷經1年多訴訟,西班牙法院日前判應送至中國受審,首批兩嫌已於本月13日抵達中國,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是依中、西兩國的引渡條約判決「引渡」,而非「遣返」,這也是兩岸搶人大戰中首度出現的手段,法務部認為中國已開始利用簽訂引渡條約搶人,長遠來看是個警訊。

中國以往均透過政治手段施壓,要求對方以「行政遣返」方式交人,手法粗糙,常招致批評,但在本案中,中國捨棄此方式,改主張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引渡條約」,向西國法院請求引渡被告,這是中國首次透過司法手段要人,提升細膩度,也讓我國難以插手。

法務部解釋,「遣返」是行政手段,只要行政部門同意,即可把當事人遣返回「原籍國」,時間快但嚴謹度低,是舊時兩岸搶人大戰中,中國常用的手段,本案雖避開有國籍爭議的「遣返」,改用有司法效力的「引渡」,看似對台主權較無傷害,但實際上卻是隱憂。

法務部研判,中國已逐漸了解引渡的正當性,未來應會與更多國家簽訂引渡條約,屆時台灣面對搶人大戰,可能更為弱勢,不過法務部也強調,西班牙詐騙案的部分被告已上訴憲法法院,如果最後案子到歐洲人權法院逆轉勝,我國反而可拿判決結果,通案主張中國沒有引渡權利,因此暫時以不變應萬變。

至於本案已送到中國的兩名犯嫌,法務部指出,當日就以電話簡訊要求中方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盡速通報我方,但未獲回應,15日再以正式公函要求中國履行人身自由限制通報及協助家屬探視的義務,仍被「已讀不回」,呼籲中國保障相關人等權利,並應讓家屬知道當事人的所在地及人身安全。

外界質疑我國司法多輕縱詐欺犯,法務部也提出澄清,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蔡秋明指出,刑法修法已加重刑度,去年電信詐欺犯共有25人被判刑7年以上,其中7人刑期更是10年以上的絕對重罪,相較於以往至多1年多而言,現行法令已加重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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