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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信賴保護原則」 退役上校討子女教育補助判敗訴

2018/05/13 21:4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間,上校以上階級者的子女教育補助費被砍,引起陸軍退伍周姓上校不滿,提行政訴訟,要求退輔會新北榮民服務處,給去年第一學期的補助費1千元;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依修正後的補助費發給作業要點,上校以上者確實無法再領,且此修正有公益上考量,又非全部取消,未違反信賴保護及比例原則,判周敗訴。

行政院去年宣布,退休公教人員月退俸要2.5萬元以下,才能領子女補助費,軍人則是中校以下並支領退休俸者,這項修正引起2014年間退伍的陸軍周姓上校不滿,先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要求支付2017年第一學期的補助費1千元。

周男主張,他服役滿21年,長年為國軍付出,退休後的俸給及補助都是財產權一部份,政府卻把上校以上者的子女補助費排除,這是不合理的排富,他可能因此損失高達74萬餘元,對戮力以赴、求取升任上校者並不公平,也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法官審理認為,依修正的作業要點,上校以上者不具申領資格;至於有無違信賴保護原則,法官認為,此修正與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無關,且上校以上者的退休俸超過5萬、中校是4萬元以上,與公教人員須2.5萬元以下才能請領相較,已獲較多保障,何

況上校以上者的財力比中校以下者,應較能支付教育費。

法官還認為,補助費上路多年,期間經濟環境變動,需要補助的情形早已出現極大差異,加上退撫新制實施,發生部分補助退休所得不合理現象,這次修正是為了處理此情形,避免補助造成財政嚴重負擔,排擠各項社會福利支出等,及世代權益失衡等問題,兼顧國家財政資源永續運用目的,有公益考量,又非全部取消,僅消除部分不合理情形,未違反信賴保護及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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