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指控酒後遭2男「硬上」檢方還他們清白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1對姊妹花去年同受鄧、楊2男之邀,到摩鐵歡唱飲酒作樂。其中妹妹與鄧男先玩牌,輸了脫光衣服,2人酒後情不自禁在床上激情炒飯,楊男及姊姊目睹過程仍繼續歡唱喝酒。後來姊姊先離開,妹妹又與鄧男「床震」並震醒一旁睡覺的楊男,沒想到楊男接力與她炒飯。妹妹事後認當天喝到爛醉,遭2男乘機性交,事後怒控2男。檢方調查發現,妹妹與鄧男嘿休時,姊姊及楊男都有看到,沒有什麼異狀,下午姊姊離開前找妹妹同時離開遭拒,不像遭乘機性交的反應。檢方認為2被告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檢警調查,新竹黃姓女子指控,去年8月間被鄧男(27歲)、楊男(28歲)邀去摩鐵飲酒唱歌,因她不勝酒力醉暈了,鄧男趁她酒醉時趁機發生性關係。事後,2男又趁她酒醉未醒,趁機輪流與她嘿咻,她醒來發現全身遭脫光,憤而控告2男趁機性交。
2男堅稱沒有乘酒醉時性侵黃女。鄧男供稱,當天早上他跟黃女玩牌,輸了就脫衣服,結果黃女輸了脫光,2人就情不自禁炒起飯來,當時她姊姊也在場目睹2人炒飯過程。
接下來的第2次炒飯時,黃女姊姊已經先離開摩鐵,而且當時黃女正在化妝,2人就又嘿咻一次。當時楊男原本在睡覺,後來被震醒,黃女就主動幫他口交,之後他們2人也發生一次性關係。
楊男辯稱,當天鄧男打電話揪他去摩鐵喝酒,抵達時,黃女就在那邊了,後來她的姊姊也到了。一夥人就在那邊唱歌喝酒。當天早上他有看到鄧男在床上與黃女嘿咻,她的姊姊也有看到。只是他在沙發唱歌,那天都有喝酒,但沒有酒醉,後來她也來跟他發生性行為。
檢方調閱黃女的警詢筆錄,黃女指控當天她酒後意識不清,在沒有反應下跟鄧男發生性關係;下午4時許,鄧男又趁她意識仍不清楚,妝容很亂時又發生一次性行為;後來楊男突然醒來,將其下體放入她口中,接著就發生性行為。
但經調查發現,依被告2人的供述及黃女的指述,當日鄧男與黃女於早上炒飯時,被告楊男及黃女的姊姊都一直在場,且她姊作證看到鄧男跟妹妹全裸在床上炒飯,「想說他們是自願的,就沒理他們」,後來妹妹就跑來廁所問「她的內褲怎麼被脫」,「我就跟她說我剛叫妳,妳沒有反應,我以為妳是自願的」,等到下午酒醒後,就問她要不要一起離開,她當下說不要,她還不想回去,後來我就離開了。
檢方認為,假設鄧男趁黃女酒醉意識不清而發生性行為,按常理姊姊應會制止或保護妹妹,但黃女卻認為妹妹是自願的,才沒制止,可見當時情況黃女並沒有明顯遭乘其無法抗拒情況下所為。
假設鄧男與黃女發生第一次性關係時,是利用黃女酒醉精神不濟的機會而得逞,依常情判斷,黃女發現後很可能會厭惡被告或欲先離現場,但姊姊向妹妹提議一起先離開現場,告訴人卻不願先離開,與常情有違背。
再依黃女姊姊的證詞,姊姊先行離開現場,當時楊男已睡著,而被告鄧男與告訴人還能對話、走動,很難認黃女當時已酒醉而不知或不能抗拒的狀態,黃女據此提告,無其他佐證可以證明。而檢方傳拘被害人及其姊姊均未到庭說明,無法從偵查中發現其他對2被告不利的事證,因此認定2被告辯詞可採,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