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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版「娘家」本土劇!? 裝針孔偷拍妻舅老婆換衣服

妻舅夫妻裝設針孔反蒐證,逮到林男進入房間更衣室擺放針孔攝影機。(記者彭健禮翻攝)

妻舅夫妻裝設針孔反蒐證,逮到林男進入房間更衣室擺放針孔攝影機。(記者彭健禮翻攝)

2018/05/08 18:02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39歲電腦工程師林姓男子婚後,與妻子回苗栗縣娘家居住;林男於一次向妻舅借用筆電時,意外發現裡頭竟有妻舅老婆的裸照,他不但偷偷複製,存檔欣賞,甚至進而在妻舅房間的更衣室偷裝針孔攝影機,竊錄妻舅老婆更衣長達7個月。法官依妨害電腦使用、妨害秘密罪,判林男拘役70天;緩刑2年,但須提供90個小時義務勞動。

檢警調查,林男與妻舅夫婦同住一棟透天厝,2012年間,林男向妻舅借筆電,意外發現裡面存有妻舅34歲黃姓老婆的11張裸照;林男竟擅自將這11張裸照複製、儲存在自己的隨身碟,再用自己的平版電腦欣賞。

不料,林男不以此滿足,竟趁妻舅夫妻外出等空檔,偷偷潛入妻舅房間內,將針孔攝影機以襪子包裹住,偷放在妻舅房間更衣室,竊錄黃女更衣畫面,清楚拍下她乳房、下體等隱私部位。

直到當年10月初,黃女開房門時,意外發現林男趴在地板,覺得不對勁,才請丈夫在房間另加裝針孔攝影機蒐證,當月5日果然拍到林男犯案過程;9日報警後,警方查扣針孔攝影機、平板電腦和襪子,林嫌隔天才「具狀想要自首」,最終被法官認定不符合自首要件。

法官調查,林男於2016年2月27日到10月1日,拍攝到63次黃女更衣裸露畫面。兩對夫婦的親情為此決裂,林男和妻子被要求搬出,最終雙方以60萬元和解。

法官日前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和妨害秘密罪,判處林男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判緩刑2年期間,需接受90小時的義務勞務。林男犯案的微型攝影器、平板電腦(含記憶卡)及襪子1隻均沒收。

警方在妻舅臥房更衣室內的衣架下方,發現林男以襪子包住針孔攝影機,竊錄黃女更衣畫面。(記者彭健禮翻攝)

警方在妻舅臥房更衣室內的衣架下方,發現林男以襪子包住針孔攝影機,竊錄黃女更衣畫面。(記者彭健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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