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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弟臉書一張親密照 助理教授慘淪35年人肉ATM

鄭男離婚後還跟前妻簽下精神賠償承諾書,卻未依約履行,彰化地方法院判鄭男敗訴,每月須償還2萬元共864萬元。(記者陳冠備攝)

鄭男離婚後還跟前妻簽下精神賠償承諾書,卻未依約履行,彰化地方法院判鄭男敗訴,每月須償還2萬元共864萬元。(記者陳冠備攝)

2018/05/08 17:2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夫妻難道就是相欠債!在某大學擔任助理教授的鄭姓男子與陳姓妻子結婚1年多,因不堪經濟壓力與妻協議離婚,未料2年後,被前妻發現婚姻期與其他女子的親密照,鄭男心虛並簽下一張精神賠償864萬元的承諾書,約定每月2萬元補償陳女,不過鄭男從未支付,陳女提告請求履行協議,彰化地方法院判鄭男敗訴,需逐月支付2萬元直到西元2053年8月,合計35年。全案仍可上訴。

陳女主張,2人在2008年12月結婚,於2010年10月離婚,離婚後在鄭姓前夫學弟臉書發現,鄭男在婚姻期間與其他女性有親密照片,2012年8月16日向他質問,鄭男心生虧欠,簽立承諾書,承諾「本人鄭某某因離婚造成陳某某精神上之壓力,願拿新台幣864萬元整,做為精神賠償金,願於2017年9月起1個月支付2萬元給陳某某」。

但陳女指控,鄭男並未依約給付,從第一期開始賴帳,已積欠12萬,因此請求履行協議,支付欠款並履行之後的賠償金。

不過鄭男主張,雙方交往7年後結婚住在台北,他要負擔租屋費、生活費及父親債務,撐了一年多再也撐不住,協議與陳女和平離婚,希望對方可以再找有能力的人照顧,沒想到離婚後陳女竟拿照片大作文章,恐嚇要讓他沒工作,因擔心失去好不容易應徵到的大學助理教授新職,才簽下承諾書,並苦求5年後再履行。

為何不履行?鄭男主張,承諾書是在離婚2年後簽下,依法可以不負任何精神賠償責任,且依民法規定可在1年內撤銷,但當時不闇法律才未即時舉證撤銷,加上父母目前皆疾病纏身,本身積欠銀行信貸卡債180萬元,若要履約對方精神慰撫金864萬天文數字,無異是讓他難以翻身,僅能5年分期賠償30萬。

法官審酌,鄭男確實有簽立承諾書,且簽立後1年內也未請求撤銷與減輕給付,已逾時請求除斥期間,認定雙方承諾書契約關係與陳女請求理由,鄭男應清償積欠12萬元,並按月支付陳女2萬元到2053年8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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