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2稚女206次 狼父判刑15年
2018/05/07 15:1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現年48歲的狼父,長期猥褻、性侵2名稚女,總計206次,他坦承犯行,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他不顧倫常,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罪,判刑1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狼父從2001年開始,就對當時讀幼稚園中班的大女兒伸出狼爪,撫摸女兒下體,到了大女兒讀國小1、2年起開始,他又按每週2次的頻率,以手指性侵得逞,2005年間,他甚至以下體性侵大女兒,他對大女兒的惡行,持續長達9年,總計猥褻、性侵199次。
不僅如此,從2006年起,他還染指讀國小3年級的小女兒,他對小女兒逞獸慾總計7次;狼父坦承犯行,合議庭斥責他不顧倫常、逞私慾,造成被害者心理不適,隱忍數年始對外求援,嚴重害及2女兒身心健全成長發展,破壞其等對親情信賴,犯罪所生損害甚鉅,判刑1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