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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嗆殺媽媽 銀行OL忍辱遭姦7次

廖男以人身安全要脅前女友發生性關係。(資料照)

廖男以人身安全要脅前女友發生性關係。(資料照)

2018/05/05 19:4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基隆一名廖男不滿女友小寧(化名)堅持分手,竟傳訊「妳媽媽一定要死」及恐嚇散布裸照,威脅發生性關係,小寧為了母親與名譽,2個月內慘遭性侵7次,直到受不了才鼓起勇氣報案。一審依強制性交等3罪判廖男7年徒刑,廖男辯稱是合意性交,上訴高院,惟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其訴。

廖男2016年3月與銀行OL小寧交往,卻仍和前女友同住,小寧得知後無法接受,同年7月要求分手,未料廖男抓狂,除了揚言散布她的裸照,還發出死亡威脅簡訊,藉此逼她發生性關係。

老實的小寧陸續收到「妳媽媽一定要死」、「我會殺人」、「硫酸潑妳」、「妳那裸露照片比較值錢」、「先拿給妳媽媽看」、「我們一起死」等簡訊,心理受驚,擔心媽媽安危,也煩惱下體照片廣為流傳,只好順著廖男之意,期待有天能脫離苦海。

沒想到廖男性侵7次仍不善罷甘休,劣行依舊,小寧情緒崩潰,報警處理。

廖男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絕無恐嚇逼迫之意,但法官調閱兩人的通聯訊息,發現廖男的訊息多為散布裸照、潑硫酸、讓小寧母親住院等語,並無情侶間的甜言蜜語,也沒有要求復合的挽回之語,因此認定廖的辯詞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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