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網傳罰單檢舉與開單日超過7天可撤銷 警方這樣說…

針對網傳罰單,警方強調發單有效,民眾需於3月底前繳費。(記者陳文嬋翻攝)

針對網傳罰單,警方強調發單有效,民眾需於3月底前繳費。(記者陳文嬋翻攝)

2018/04/01 19:24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網路近來瘋傳民眾接獲罰單,只要檢舉日與開單日超過7日,民眾申訴可以撤銷罰單;但高市警方澄清是違規與檢舉日超過7日,才可依法撤銷罰單。

近來網路流傳一張檢舉罰單,民眾去年12月28日駕駛1部營業小黃,途經中山四路、五甲三路口,當天被民眾檢舉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警方於今年2月14日,開出罰單1200元,警方強調罰單是有效的,民眾需於3月底前繳費。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民眾檢舉違規行為,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檢舉,可不予舉發。

警方指出,但如果檢舉人依規定期限於7日內送件,經審核違規事實明確,還是會依規定製單舉發,警方會於3個月內開單告發,並提供民眾45天的繳費時間。

警方澄清是違規與檢舉日超過7日,才可依法撤銷罰單。(記者陳文嬋翻攝)

警方澄清是違規與檢舉日超過7日,才可依法撤銷罰單。(記者陳文嬋翻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