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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 柯建銘批:馬以總統身份操作司法

高等法院今針對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等案召開辯論庭,曾自訴馬英九涉洩密案的立委柯建銘開庭前受訪稱,一審引用憲法第44條的「院際調解權」規定,認定可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這是「違憲裁判」、「枉法裁判」。(記者羅沛德攝)

高等法院今針對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等案召開辯論庭,曾自訴馬英九涉洩密案的立委柯建銘開庭前受訪稱,一審引用憲法第44條的「院際調解權」規定,認定可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這是「違憲裁判」、「枉法裁判」。(記者羅沛德攝)

2018/03/30 11:2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今針對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等案召開辯論庭,曾自訴馬英九涉洩密案的立委柯建銘開庭前受訪稱,一審引用憲法第44條的「院際調解權」規定,認定可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這是「違憲裁判」、「枉法裁判」,馬英九以總統身份操作司法、毀憲亂政,本案是司法史上很重要的一次判決,對高院判決深具信心和期待。

柯建銘指出,此案有三大意義,涉及我國憲政要重建、民主要轉型正義,司法要改革等大事。而前總統馬英九毀憲亂政,以總統身份操作司法、破壞憲政體制,應終結特務治國,此案絕對是轉型正義必須處理的指標案件,也攸關司法能否獨立、得到人民信賴,對高院判決,深具信心和期待。

本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晚間,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收到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連夜報告特偵組查辦前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案的進度後,竟將此偵查中案件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已觸犯洩密等罪,馬還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洩密。

一審認定馬雖有洩密行為,但是就行政、立法有侵害司法獨立之虞而行使總統院際調解權,有阻卻違法事由,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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