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飛的嗎?他被抓酒駕 5分鐘跑到80公里外
黃男收到檢方處刑書記載,他在內埔鄉一家卡拉OK店飲酒,5分鐘後在恆春鎮被查獲酒駕,讓他覺得很誇張。(記者李立法翻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男酒駕入獄,卻發現檢方處刑書記載,他在內埔鄉一家卡拉OK店飲酒,5分鐘後卻在恆春鎮被查獲酒駕,因兩地相距近80公里,他覺得很誇張,「難道他能將機車騎上天用飛的不成」,他認為檢方公文書有誤,透過民代申訴爭取出獄。
經屏檢檢視該處刑書後,認為應是文書作業上的疏失,將內埔鄉誤植成恆春鎮;院檢方面均強調,黃男酒駕犯行是事實,不會因書類文書作業疏失而獲免刑。
黃男收到的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記載,黃男去年12月2日16時45分許,在內埔鄉一家卡拉OK飲酒後,駕駛機車上路,於同日16時50分許,行經恆春鎮新興路時被警攔查,測得酒測值0.79毫克;由於黃男為酒駕累犯,今年1月間被屏東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個月,目前在屏東監獄服刑中。
黃男在獄中透過地方民代申訴,指檢方的處刑書內容有誤,他不可能喝酒後在5分鐘內從內埔鄉騎機車飆到80多里外的恆春鎮,法官也沒看清楚該離譜的起訴內容就直接判刑,顯然有瑕疪,希望能爭取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