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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業者被判撤銷「停止營業」處分 今被撤銷發回更審

八仙樂園3年前發生15死、400多人受傷的塵爆悲劇,震驚社會。(資料照)

八仙樂園3年前發生15死、400多人受傷的塵爆悲劇,震驚社會。(資料照)

2018/03/15 18:3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八仙樂園3年前發生15死、400多人受傷的塵爆悲劇,震驚社會,交通部觀光局以安全等理由,勒令全部園區立即停業至改善為止,業者提告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發生意外的泳池周邊只是園區一部分,不應要求整個八仙園區停止營業到改善缺失為止,違反比例原則,判撤銷觀光局的停止營業處分;業者和觀光局均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八仙業者「整體性的經營管理未規劃好」,應全面檢討,認為觀光局上訴有理,今將北高行去年判決撤銷「停止營業」的部份予以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八仙樂園發生塵爆意外,造成重大死傷悲劇,認為八仙園區整體營業、管理未妥善規劃、安全維護未做好、控管不佳,且救災設備嚴重不足,案發時,連救災路線也未規劃好,應該全面檢討改進才對。

合議庭認為,從此塵爆意外中發現,八仙樂園的營運管理能力不佳,北高行認為發生意外的泳池周邊只是園區一部分,不應要求整個八仙園區停止營業到改善缺失為止,而撤銷觀光局的停止營業處分,有不小疑義,及有商榷必要,因此,今將北高行判決撤銷「停止營業」的部份予以撤銷,發回北高行更審。

至於八仙樂園業者不服被觀光局罰處5萬元的處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即業者確定要繳此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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