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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攤老闆性侵離職西施 友人幫下藥遭重判

張姓男子在KTV包廂下藥性侵未成年少女。(記者黃佳琳翻攝)

張姓男子在KTV包廂下藥性侵未成年少女。(記者黃佳琳翻攝)

2018/02/24 14:2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經營檳榔攤的張姓男子,對旗下未成年的檳榔西施小奈(化名)起色心,在她離職後,藉口邀約她去KTV歡唱送舊,竟請葉姓友人在啤酒下藥,小奈喝完啤酒後頭昏腦脹,張揮手示意葉先離開包廂,趁機對小奈性侵得逞,小奈事後報警提告,除了張男被判有罪外,幫忙下藥的葉男,也被法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徒刑。

判決指出,小奈去年曾在張姓男子經營的檳榔攤打工1個月,離職後,張男以「送舊」為由,邀請多位友人和小奈一起去KTV歡唱,張男抵達KTV前,把1包FM2藥粉交給同行的葉姓友人,請葉男找機會在小奈的酒裡下藥。

一群人抵達KTV進入包廂後,先點了1手啤酒助興,葉則趁小奈不注意時,在她的杯裡偷偷下藥,小奈喝了一杯啤酒後,隨即感到頭暈,之後又被勸了兩杯啤酒後,因藥效發揮而昏睡在包廂裡;此時,張男揮手示意要求葉男等友人離開包廂,待一群友人離去後,張立刻褪下小奈的衣物,對她性侵得逞。

事後,小奈感到下體疼痛,並在同行某位友人告知下,得知自己被人下藥性侵,小奈將此事報告學校師長後,由師長陪同她前往警局報案、驗傷。

橋頭地院審理時,張男否認下藥性侵小奈,葉男也說自己不清楚那包白色的粉末是FM2,他是在張的脅迫下才下藥,但法官不採信兩人辯詞,除判張男以欺瞞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處徒刑7年10月、又犯強制性交罪,處徒3年6月,應執行徒刑9年6月外,幫忙下藥的葉男,也被法官認定是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共犯,重判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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