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恐怖情人盯梢、騷擾 政府推新法最重可判3年
2018/02/09 19:58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防範恐怖情人跟蹤、騷擾等行為,甚至因騷擾不成危及婦女等人身安全,內政部經開會達成共識,將推動訂定新法,名為「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以人、車、工具等,直接或間接追蹤、監視或掌握其行蹤,或以盯梢、撥打無聲電話、要求約會、追求等行為,如遭警告或罰鍰後仍再犯者,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防制令,提供進一步保護,違反防制令等跟監、騷擾行為情節重大者,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的研訂已臻成熟,知情官員今天表示,內政部是在昨天會商此事,預定在下個月提報行政院。
鑑於過去曾發生世新大學發生學長苦追學妹不成,引發校園喋血案,被害人稱已被跟蹤、騷擾長達5年之久,曾向警方求助,但加害人依然故我。現行家暴法、性騷擾防治法因無法規範恐怖情人的漏洞,內政部因此由警政署已擬「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能對加害人科以罰鍰或刑事責任。
知情官員說,內政部推動這項新法,也是回應婦女團體、立委等各界人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