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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姑姑的紅機車 1週摸4女胸

騎姑姑的紅機車1週摸4女胸,王偵訊時以「喝醉了」推託,但桃園地院法官不相信喝醉還能騎機車、對路人性騷擾,判他有期徒刑1年3個月,可易科罰金45萬元。(資料照)

騎姑姑的紅機車1週摸4女胸,王偵訊時以「喝醉了」推託,但桃園地院法官不相信喝醉還能騎機車、對路人性騷擾,判他有期徒刑1年3個月,可易科罰金45萬元。(資料照)

2018/02/04 15:37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桃園市有竊盜、搶奪、性騷擾等前科的33歲王姓男子,去年2月竟一週內在平鎮、大溪等地方,騎著姑姑的紅色機車在路邊觸摸4名女子胸部!王偵訊時以「喝醉了」推託,但桃園地院法官不相信喝醉還能騎機車、對路人性騷擾,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分4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3個月,可易科罰金45萬元。

檢警調查發現,王男去年2月12日、18日、19日在平鎮、大溪等處,騎著紅色機車物色女性路人,再冷不防摸胸、騎車揚長而去,共有4名受害女子報警,18日被襲胸的2名女子受害時間還相隔不到半小時。

王男偵訊時供稱,自己當時是喝醉了,意識不清才會觸摸女性路人胸部,但法官認為,如果王真的喝到精神耗弱、心神喪失的程度,「怎麼可能還有辦法騎機車,對路邊女子襲胸?」痛斥他只是想以喝醉來卸責,加上審酌他2014年曾偷摸女子大腿內側,可見他不知改過向善,判他1年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45萬元。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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