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新制出爐!最高法院判例、決議制度走入歷史
2018/01/17 11:1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終審法院法律見解無法統一,一直飽受各界批評,以林益世和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污案,究竟應否採用「實質影響力說」,最高法院至今仍無定論,司法院為加速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研擬大法庭新制,未來終審法院判決見解出現歧異時,交由大法庭統一解釋,象徵終審法院實施近百年的判例及決議制度將走入歷史!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上午召開大法庭新制記者會指出,大法庭新制實施後,對台灣司法制度將是嶄新一頁,未來終審法院將更透明、更具有可預測性。
呂太郎表示,目前終審法院透過判例和民刑庭會議決議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受到各界質疑,以判例制度來說,就存在適法性爭議,至於現行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決議,並非以法庭形式解決法律爭議,而是用開會方式統一見解,在學理上並不周延,都有必要改變。
呂太郎表示,依據司法院研擬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如終審法院合議庭評議案件時,認為見解和其他庭或先前的裁判不同,或認為具有原則重要性,都可提案移由大法庭審理裁判,若當事人若有疑義,也可聲請,大法官作出裁定後,再交由原提案法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呂太郎指出,在大法庭成員方面,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將各由11位、9位法官擔任大法庭法官,審判長則各由終審法院院長擔任。
另外,大法庭組成除原案受命法官外,還納入終審法院各庭成員,且應開庭就法律見解爭議進行言詞辯論,且原提案受命法官為大法庭的當然成員,負責將大法庭見解移轉原提案法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