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飯店女模命案 洪聖晏民庭耍嘴皮這樣辯..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刑事庭審理「W飯店郭姓女模命案」,認定「土豪哥」朱家龍、友人蔡逸學、洪聖晏3人辦毒趴,去年6月30日依「藥事法」轉讓偽藥、禁藥致死罪判朱、蔡各10年徒刑,而企圖誤導警方辦案的洪,因犯後態度最差,獲判最重10年6月刑期,全案上訴二審中。
至於3人與飯店業者及7名疏失員工遭連帶求償2807萬7202元部分,原告律師上午出庭時強調,「被告3人行為屬間接故意」且「飯店及其員工未盡責報警或求救」,均須負起賠償責任;但洪不改其在刑事審理時耍嘴皮風格辯稱,死者「可能吸食自己帶毒品而死」,企圖卸責。
原告律師稍早提到,刑事一審雖認定朱等人屬過失致死,不過民事求償時「我們仍主張被告行為屬間接故意」;他說,朱等人當時明知小模處於神智不清狀態,竟還不停止、持續給藥,屬「間接」犯行,再者,刑事審理時已函詢法醫研究所得知,小模因朱等人提供多種毒品供吸食,導致加成效果進而引發多種毒品中毒身亡。
輪到被告答辯時,由在押但今未到庭的朱男律師率先抗辯「否認刑事認定有罪」,另主張,原告在本案程序上具不合法情形,請法官予以審酌。
換到今被提訊出庭的洪時,不改飾詞狡辯個性提醒庭上審酌,小模自己攜帶毒品到場,因此無法排除「她實際上有可能吸食自己攜帶毒品而死」,此外,他也自認在民事賠償責任上「沒有到這麼多」;接話的蔡則僅說「如洪所述。」
聽畢被告答辯的原告律師隨反駁表示,依據刑事全部筆錄可知,本案僅洪與另名被告江哲瑋供稱「小模自己有帶毒品」,但兩人均為刑事被告,極大可能是為推卸責任而說,請求法官不予採信;且根據刑事案件其他證人供詞可知,「小模未食用自己攜帶的毒品」,更何況「我們否認小模有帶毒品。」
法官聽畢雙方陳述後未表意見,但要求原告律師庭後向當事人確認所需贍養費之計算方式並陳報,另要求朱的律師陳報刑事案件目前聲請調查證據為何,庭末諭知全案今年3月12日上午再開。至於本案刑事二審則定明天再度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