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最後拘提到案 林立凡遭高院延押2月
高等法院日前才審結北市夜店殺警案,將主嫌曾威豪等人重判,由於最後拘提到案的第74位共犯林立凡(右)羈押期將屆滿,高院昨下午召開延押庭,認為林男在案發後2年多才被拘提到案,且二審被重判9年,有逃亡之虞,訊後裁定延押2月。(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日前才審結北市夜店殺警案,將主嫌曾威豪等人重判,由於最後拘提到案的第74位共犯林立凡羈押期將屆滿,高院昨下午召開延押庭,林男表示「後悔、知錯」,因他是家庭經濟支柱,請求法官讓他交保,不過,高院認為林男在案發後2年多才被拘提到案,且二審被重判9年,有逃亡之虞,訊後裁定延押2月,林只能在看守所過年。
22歲的林男被提訊出庭,指稱此案被告中除因另案在執行以外,目前只有他被羈押,其他人都獲交保,並舉主嫌曾威豪被高院判刑10年、蕭叡鴻被判13年都獲交保為例,認為他也應獲交保才符合公平原則,並保證不會逃亡。
此外,一審時,林男和薛貞國家屬達成和解,允諾賠償80萬元,但至今僅賠償2萬7千元,林男請求說,若讓他交保,才有辦法賺錢來賠償薛家。
但高院指出,2014年9月案發時,薛貞國被多人擊倒在地,已無力閃躲、反抗,林男仍上前施暴,朝薛貞國的胸、腹等處猛踹2下,是薛不治的因素之一,且林男在案發2年多仍遲不到案說明,所幸經過北市警信義分局地毯式過濾監視器,才查出林男涉案及其身份,於去年11月15日拘提他到案,林顯然有逃避司法審判之嫌。
高院並認為,一審以殺人罪重判林男10年10月,高院前天雖將他改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判刑,仍重判他9年徒刑,而依司法實務,重罪常伴隨高度逃亡可能性,足以認定林男有逃亡之嫌,加上林觸犯的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符合羈押要件,昨裁定將他延押2月,自下月14日起算;訊後林被還押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