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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殺警案重判 高院:被告危害治安甚鉅不准緩刑

高院今宣判夜店殺警案,發言人周盈文庭長(如圖)指出,考量被告犯行嚴重影響治安,均不准緩刑。(記者楊國文攝)

高院今宣判夜店殺警案,發言人周盈文庭長(如圖)指出,考量被告犯行嚴重影響治安,均不准緩刑。(記者楊國文攝)

2017/12/28 13:2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今宣判3年前轟動全國的北市信義區夜店圍毆殺警案,主嫌如始作俑者的「富二代」曾威豪被判刑10年(一審判8年半)、帶頭糾眾撂人的「總司令」蕭叡鴻判13年(一審判9年半),且無人被依殺人罪判刑,與一審迥異,高院發言人周盈文庭長中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所有68名被告均無人有殺人犯意,故都未以殺人罪論處。

周盈文指出,合議庭雖未以殺人罪論罪,不過,仍認定40人涉及法定刑7年以上、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聚眾鬥毆傷害致死罪」,不少人的刑期均比一審重,此外,28人在場助勢判2月至7月不等徒刑,且考量被告犯行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因此全部不給予緩刑。

高院今日判決中,主嫌部分,曾威豪被判刑10年(一審判8年半),曾妻(案發時為女友)劉芯彤判9年,帶頭糾眾撂人的「總司令」蕭叡鴻判13年、「4大司令」周譽騰判12年(一審判10年10月)、許淳凱13年、萬少丞8年8月、郭士均11年,資深藝人易淑寬之子易寶宏被判9年(一審判八年),其中曾、蕭、周、易、萬5人刑度均較一審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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