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綠DER! 一年沒行房 老婆竟生子
2017/12/21 16:2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聞姓男子與林姓妻子感情不睦,一年多未行房,未料雙方離婚沒多久,林女就產下一子,聞男才驚覺戴綠帽,氣得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求償150萬元,士林地院法官審酌林女月收入僅2萬多元,判她應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兩人1994年結婚,育有3名子女,小孩間各差2歲,初期感情融洽,後因性不合而漸行漸遠,直到2013年即未再行房。
林女與母親一同經營麵店,辛苦持家,某日結識周姓男子,雙方聊得很來,墜入情網,2014年9月間在台北火車站附近旅館發生4次性關係,因未戴套而懷孕。
林女找到新依靠,決定離開聞男,兩人2014年12月簽字離婚,但林女隔年即產下一子,聞男得悉後推算受孕日,竟是兩人婚姻仍存續期間,又羞又怒,以配偶權被不法侵害為由,向林女請求150萬元精神撫慰金。
林女庭訊未否認通姦、懷孕、產下周男兒子,但控訴聞男對家庭毫無付出,要求她賠償並無理由,且她的家境不寬裕,無力賠償鉅額撫慰金。
法官衡酌雙方財力,聞男月入5萬元,名下有土地、房屋、汽車等資產,林女月入2萬多元,名下僅有一輛汽車,撫慰金以30萬元較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