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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失當釀車禍竟打傷對方 莊男判刑10月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犯傷害罪判處莊男8個月徒刑,另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判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犯傷害罪判處莊男8個月徒刑,另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判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17/12/13 14:5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莊智涵8月初駕車行經台2線72.5公里處時,想超越前方車輛,卻撞上迴轉的轎車。簡姓轎車駕駛下車關心莊男傷勢,反被毆成腦震盪。莊男還稱自己是在地黑社會,找其他友人助拳,所幸熱心民眾報警,救了簡姓駕駛。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犯傷害罪判處莊男8個月徒刑,另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判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檢警調查,莊男超車時未及時切回車道,撞上迴轉的簡男,導致連環追撞,莊男因為車門變形,一度受困車中;簡姓駕駛見狀上前關心,並詢問是否需要幫忙。撞車的莊男認定是簡男肇事,害自己受傷,心生不滿,徒手毆打簡姓駕駛,造成他多處擦、挫傷,甚至有腦震盪的狀況。

路旁機車店熱心的張姓父子立刻向前勸架,還要簡男先躲到附近的便利商店,莊男不滿對著簡男嗆聲表示:「我是在地太陽會成員,今日要你死得很難看(台語)」,還企圖到旁邊的麵店拿菜刀砍殺簡男;甚至找來友人拿出球棒作勢毆打被害者。

莊男到案後向檢警承認,確實有打傷簡男,但沒有對他嗆聲,是對方先推人才會回手;莊男的辯護律師,則辯稱是因為當場太混亂,證人可能聽到太陽會幾個字,就誤以為被告自稱太陽會等語。

法官詢問幫忙阻攔的張姓機車行老闆,他證稱案發當時有看到莊男被卡在車內,被毆打的傷者向前詢問需不需要幫忙,但對方出來之後,卻開始打人,打到對方趴在地上,才向前阻攔;結果莊男還要到麵店拿菜刀砍人,老闆不借,他又拿磚頭恐嚇傷者,隨後莊男又拿友人車上的球棒作勢毆打受傷的簡男。

張老闆的兒子也向法官表示,跑到現場時就發現簡男被打到爬不起來,打人的莊男就脫掉衣服,還說自己是太陽會的。

法官認為,證人與被害人互不相識,沒有偏袒簡男的可能,證明被告有出言恐嚇告訴人;檢視現場的行車紀錄器,也看見莊男刻意露出刺青,顯然是要恐嚇對方,才會脫去上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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