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縱火害6命判死刑 民事再判賠2007萬
2017/12/01 12:5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去年3月23日凌晨,男子湯景華挾怨報復縱火,燒死翁家一家6口,僅兒子翁祥智不在家逃過一劫,今年3月湯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翁祥智與翁祥智母親的父母另也向湯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今再判湯需賠償翁家2007萬5千元,仍可上訴。
去年3月23日凌晨,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的4層樓老舊公寓失火,燒死翁家6口,檢警調查發現,50歲男子湯景華提告翁祥智涉嫌傷害,因翁獲判無罪,湯懷恨報復涉嫌縱火燒死翁家6口,翁祥智因在軍中服役而逃過一劫。
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發現失火前,湯景華曾「三進三出」現場,還刻意將監視器鏡頭朝向天空,避免被拍到,沒多久,湯就提著兩包裝滿報紙的塑膠袋,一袋放在翁家騎樓停放的機車;再過10分鐘,湯男三度出現,這回已經沒穿雨衣,用打火機點燃報紙後逃逸。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24歲的翁智祥頓時失去雙親,翁祥智母親的父母也已高齡83歲、79歲,本應是含飴弄孫、安享晚年之際,卻得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痛批湯景華犯後飾詞狡辦,毫無悔意,縱火害6人冤死、4棟建物遭燒毀及13輛汽、行兇手段兇殘、令人髮指、惡性重大,且未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商談和解賠償,反將責任推諉他人,翁祥智與翁祥智母親的父母共向湯求償精神慰撫金、喪葬費共2007萬5千元,求償金額均無不當,判湯須如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