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洲宅爭議 日勝生再判賠10戶1億
浮洲合宜住宅前年遇4級地震發生裂痕後,1樓A2及A6區14位承購戶提出集體訴訟,一審獲賠1億5568萬餘元,另外,A2、A3及A6區10戶也提訴訟,新北地院認定,這3區都有建物基礎出現角變量過大瑕疵,且無法回復,判日勝生返還這10戶合計1億155萬餘元價金。(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浮洲合宜住宅前年遇4級地震發生裂痕後,1樓A2及A6區14位承購戶提出集體訴訟,一審獲賠1億5568萬餘元,另外,A2、A3及A6區10戶也提訴訟,新北地院認定,這3區都有建物基礎出現角變量過大瑕疵,且無法回復,判日勝生返還這10戶合計1億155萬餘元價金,可上訴。
據查,浮洲合宜住宅分A2、A3與A6區共4831戶,其中1樓店鋪376戶,是市價買賣,非屬合宜宅;今年1月間,總計14戶1樓承購戶因認為建物有瑕疵想解約,但日勝生認為1樓沒有合宜宅10年內不得轉售的預告登記等限制,不適用退場機制,鬧上法院,一審他們勝訴獲賠1億5千多萬。
本案10戶也都是1樓承購戶;建商仍主張1樓店面不是合宜宅,非社會福利一環,且建築設計、結構等都委託有國家證照者負責,日勝生負責營建,經鑑定,裂痕是結構技師結構計算疏失,非偷工減料,修補後安全無虞,至於建物角變量均小於1/250,沒有問題。
法官認為,A2、A3及A6區在設計、興建時,並未考量到規範所要求角變量小於1/250規定,經修補仍能符合強度標準,但角變量標準並未因此達成,認定建物基礎出現角變量過大瑕疵,技術上無法補正,有未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要求標準設計施工情形,判可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