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殺警無罪定讞 殉職警之子:期待喚起制度改變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被控殺害警察蘇憲丕的死囚鄭性澤上月26日被台中高分院改判無罪,殉職警察蘇憲丕之子雖委由律師上週三向檢察官提起上訴,但台中高分檢今天仍決定不上訴,鄭性澤就此無罪定讞,蘇憲丕之子對此發表名為:「《當天堂已撤守: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修法呼籲》的聲明,他說,當被告獲得補償時,被害人家屬這15年來又情何以堪?被害人家屬應該這樣被國家對待嗎?「若父親的犧牲,能喚起制度上的改變,這樣我父親的犧牲也就值得了」。
蘇憲丕之子委由律師徐承蔭、陳昱瑄發表聲明指出,當檢察官為鄭性澤利益聲請再審,法院再審裁准那一刻起,他們就預期法院會無罪判決,隨之而來檢察官也就不會上訴,這些都在預料之中。
蘇憲丕之子說,對於鄭性澤,「我誠摯祝福他」,他是不是兇手,「我仍在思考,甚至不敢想」,他要深切表達的是,當被告鄭性澤獲得補償時(指冤獄的補償),「被害人家屬這15年來又情何以堪?被害人家屬應該這樣被國家對待嗎?」他說,如果鄭性澤不是兇手,他們肯定檢察官除錯勇氣與體察民意,至於家屬上週委由律師請求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並非針對鄭性澤,而是「凸顯制度問題」,凸顯「當檢察官為被告利益進行訴訟時,犯罪被害人所面臨的訴訟困境。」
他指出,美國、德國與日本等國,都設有「被害訴訟參加」制度,具有保護犯罪被害人及監視國家行為等功能,避免檢察官沒有強烈意願起訴或上訴,在「保障被告訴訟防禦權」與「保護犯罪被害人權益」間,求得制度的衡平,他們沈重呼籲法務部、司法院與立法院,積極建構更為完整「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尤其在刑事訴訟法中,建構妥適「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並建請警政署與全民重視肩負維護社會秩序的警察權益,否則,警察同仁「不是一腳在法院,就是一腳在醫院」。
他強調,司法的可貴,在於「各方得到公平」與「兼顧彼此利益」,他們衷心期待這一天的到來,「如果父親的犧牲,能喚起制度上的改變,這樣我父親的犧牲也就值得了,我以我父親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