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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痴漢14年性騷猥褻7女高生 背靠背站著Kobe

性騷擾慣犯鄭志祥,14年來連犯7起公車捷運性騷擾、猥褻案,入獄、強制治療都無效,去年11月他再度在捷運車廂內暗伸狼爪。(示意圖,記者廖振輝攝)

性騷擾慣犯鄭志祥,14年來連犯7起公車捷運性騷擾、猥褻案,入獄、強制治療都無效,去年11月他再度在捷運車廂內暗伸狼爪。(示意圖,記者廖振輝攝)

2017/11/10 22:0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性騷擾慣犯鄭志祥,14年來連犯7起公車捷運性騷擾、猥褻案,入獄、強制治療都無效,去年11月他再度在捷運車廂內暗出狼爪摳摸背靠背而立的高中女學生下體,被捕時辯稱「只有輕輕摸幾下,頂多算性騷擾」,由於他清一色鎖定制服女高中生,讓大台北通勤女學生人心惶惶,台北地院認定鄭男一犯再犯、毫無悔意,重判1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1月6日傍晚5時許下班下課尖峰時間,鄭男搭乘捷運板南線,在忠孝復興站至忠孝新生站之間,鎖定一名制服女高生,緩緩移至少女的後方,出手摳摸少女下體。

少女起初以為是車廂擁擠而遭誤觸,但感覺到這隻手竟仍持續摳弄,全程大約5至10秒,少女才驚覺是故意的,低頭順著那隻手往上看找人,確定是與她是背對背站立的鄭男所為,她立即大聲喝止「你在幹嘛!色狼!」驚動全車廂,捷運警察獲報將鄭男逮回送辦。

法院調查,鄭男2002年就在捷運車廂內猥褻少女下體,被判刑1年半、緩刑4年;94年又在捷運車廂內犯案,不僅判刑1年,緩刑也被撤銷,法官另裁定執行前送醫強制治療,96年出獄,但治療顯無見效,鄭男事隔1年,又在捷運車廂內猥褻女子,再判刑1年半。

鄭男103年又在公車上偷摸高中女生大腿、屁股,性騷擾罪被判刑4個月,前年10月再連犯2案,被合併判刑2年,目標清一色選定制服女高中生,侵擾台北通勤上課的女學生長達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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