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創舉! 司法院擬以錄音錄影取代筆錄
2017/11/10 16:58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院開庭時,常因書記官打字速度跟不上當事人陳述意見的內容,導致審判長須分心等候書記官打字,影響訴訟進行,司法院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日前開會決議修法,未來行政法院可視案件性質,以錄音錄影取代當場製作筆錄。
司法院指出,目前行政訴訟程序已全程錄音,為簡化法院文書作業、讓審判程序進行更加順暢,使所有參與訴訟人士都能專注法庭活動,因此將修改行政訴訟法,增訂以錄音錄影取代書面筆錄的規定。
根據司法院修法規劃,未來行政法院審判長徵詢當事人意見後,得命書記官以錄音或錄影代替筆錄,但如當事人決定捨棄、認諾、自認訴訟標的或撤回訴訟,或屬移民署收容案件,或案件後來上訴或抗告到上級審,且上級審認有必要時,原行政法院就應將錄音或錄影內容製作成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