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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猥褻女兒437次 噁心辯稱「在玩而已」

。(情境照)

。(情境照)

2017/11/08 18:5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中年男子和妻子離婚後,和2年幼女兒生活,為滿足淫慾,竟要求小六的大女兒和他同床共眠,以平均每週3次頻率,4年來對她強制猥褻共437次之多,陳的前妻某次幫大女兒洗澡發現腿上有傷,以為她被親生父親打,大女兒才揭發陳男獸行,陳男竟辯稱「摸女兒胸部是和她在玩」,新北地院依「對未滿十四歲少女強制猥褻」等罪輕判4年8月徒刑,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仍判4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和妻子在2011年離婚後,陳男取得2年幼女兒撫養權,父女3人在新北市生活,大女兒原本要求和小女兒同一個房間,但陳男反對,指示大女兒和他一起睡。

2013年7月起,陳男發現小六的大女兒已長得亭亭玉立,竟心生淫念,趁她睡著時上下其手,大女兒驚醒,大叫「爸爸不要」,一再將他的雙手推開,但仍遭陳男猥褻得逞;沒想到陳男食髓知味,隔天又故技重施將她強制猥褻,還叮嚀她不可以告訴別人,以每週平均3次頻率將她強制猥褻,一直到2016年4月間共猥褻437次。

大女兒隱忍多年,有一次久未連繫的母親和兩姊妹見面,母親替大女兒洗澡時發現她腿上有傷,以為前夫打女兒,後來大女兒才透露陳男長期猥褻惡行,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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