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眷改案期約索賄破億 營建署前主秘被起訴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弊案,查出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擔任城鄉發展分署長期間,涉嫌就遠雄建設、昌益建設、冠德建設3家公司的7件眷改案,期約索賄1億2300萬元,並已收受3550萬元,今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治法罪嫌起訴,但考量洪於偵查後期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調查,洪嘉宏與涉嫌擔任「白手套」的不動產業者黃慶銘、被告徐弘宇,就遠雄建設的「台南精忠段」、「新店莊敬段」、「新竹成功段」、「新竹東大路」,以及「台中南屯建功段」等5大眷改土地標售案,向遠雄創辦人趙藤雄、前副總魏春雄期約9500萬元賄賂,並已收受750萬元。
此外,洪嘉宏等人另就昌益建設的「新竹光復段1034地號」眷改案,向昌益建設實際負責人朱彥龍期約收受2000萬元賄賂;另就冠德建設「中和台貿段」眷改案,向冠德董事長馬玉山、總經理曾青松期約收受800萬元賄賂。
檢方調查,洪嘉宏為使遠雄建設、理銘開發、冠德建設得標上述各眷改案,提供或提點有利得標之相關資訊予對方知悉,使廠商取得備標、投標及綜合評選上的優勢地位,護航廠商順利得標,收受期約之賄賂,而為了掩飾、隱匿其收受的3550萬元賄款,分別交付予親信,涉嫌洗錢。
北檢發言人周士榆指出,洪嘉宏身為簡任10職等之城鄉分署長,為國家高階文官,受國家委以重任推動擘劃國土住宅更新任務,本應潔身自勵,戮力以報,竟因投資房產,心生貪念,以職務牟取非法所得,行為嚴重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廉潔、純正與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並加深國民對於國家重大公共建設政商舞弊之刻版負面印象,且嚴重破壞官箴。
然而,考量洪嘉宏於偵查後期尚能自白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佳,建請法院斟酌洪於審理中的陳述及態度,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