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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踢小黃 警壓制害脾臟破裂判刑4月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光華派出所曾姓員警不滿陳姓男子故意找運將麻煩,兩人爆發拉扯,以膝蓋頂撞陳男腹部,造成陳男脾臟破裂等傷害,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曾員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光華派出所曾姓員警不滿陳姓男子故意找運將麻煩,兩人爆發拉扯,以膝蓋頂撞陳男腹部,造成陳男脾臟破裂等傷害,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曾員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2017/10/27 15:2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陳姓男子喝醉搭計程車返家,因車資問題與運將發生爭吵,運將只好將陳男送至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光華派出所,25歲曾姓員警請陳妻前來付清車資,但陳男離開時不滿腳踹計程車車門,曾員質疑陳男故意找運將麻煩,兩人爆發拉扯,以膝蓋頂撞陳男腹部,造成陳男脾臟破裂等傷害,新北地院今依傷害罪判曾員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12月12日晚間10時許,陳男因酒醉搭計程車回家,因講不清楚目的地,司機便將他送至派出所請員警協助,曾姓員警等人於是把陳男叫醒,要他支付600元車資,但陳男只願付200元,曾員只好叫陳妻來付清車資。

未料,陳妻帶著老公離開派出所,停等紅綠燈時,陳男仍覺不爽:踹了計程車車門一腳,隨即被陳妻拉離至對面人行道上,曾員見狀便衝出派出所,抓住陳男肩膀,質問陳男為何找司機麻煩,陳男抵抗,兩人爆發肢體衝突,曾員以膝蓋頂陳男腹部將他壓制在地,造成陳男脾臟破裂、乙狀結腸穿孔、腹膜炎等傷害,乙狀結腸因穿孔切除,陳男認為曾員執法過當,憤而提告,檢方依重傷害罪嫌起訴曾員。

法院審理時,曾員供稱依法執行公務,陳男酒醉鬧事,又掐住他脖子,他為實施保護管束才用掃腰方式將陳男制伏在地,否認用膝蓋頂陳男腹部,且考慮到比例原則,選擇攻擊左腸骨。

法官依據現場監視器畫面、員警密錄器檔案,認為陳男雖有腳踹計程車,但隨即被妻子帶離,並未再走向計程車,顯無造成他人生命危害之情形,且並未主動攻擊員警,加上醫院診斷證明書指,陳男脾臟破裂是受外力撞擊所致,案發後,曾員前往陳男探視,也承認腳踢告訴人,判曾員有罪。

法官雖認定曾員帶有情緒性「教訓」陳男,報復性執法不符法治原則,又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但考量他擔任警職不久,年輕氣盛,加上人民對警察執行勤務缺乏尊重,屢傳襲警案,認為曾員因受刺激一時情緒失控,動機並非惡劣,且陳男經手術已康復,難認身體重大不治或難治傷害存在,因此改以傷害罪論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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