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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 Love自認解約有理 唱片公司不排除祭這招釐清

東聲唱片認為「Under Lover」辯詞恐混淆視聽,不排除未來聲請傳喚團員出庭釐清。(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東聲唱片認為「Under Lover」辯詞恐混淆視聽,不排除未來聲請傳喚團員出庭釐清。(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2017/10/26 13:2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呼麻歌手胡睿兒與楊琳組成的「Under Lover」,不滿創作歌曲「啾啾啾」、「一見鍾情」遭東聲唱片授權他人使用,但未收到應有酬勞,去年主動寄發存證信函解約。東聲否認歌曲已發行,並反控團體違約,對兩人提起給付違約金之訴,各求償1千萬元;而原告現也認為,被告辯詞均與事實不符,恐有混淆視聽之嫌,不排除未來聲請傳喚兩團員出庭釐清。

被告日前提到,原告未依約按時支付收入在先,才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解約,加上對方刻意隱瞞收支明細,依據國內民法規定,自然得終止合約。

東聲雖承認收到存證信函,但強調對方只要求「結算版稅」與提供相關報表,全文未提及「經紀收入」四字,況且「公司早在前年11月20日至今,均按月匯入團員經紀收入」,不解為何遭反控依據為何;原告也說,一旦被告持續不實指控或主張,除了聲請調閱兩人戶頭明細,證明每月均匯款以外,也將聲請傳喚兩團員出庭作證,釐清真相。

而東聲律師今日開庭時同樣否認歌曲已被發行;被告律師則將於庭後會向當事人確認有無收到該筆款項?即便有,也會確認收入性質為何?

法官庭末簡短表示「雙方難道沒有和解可能?」最後諭知全案下月7日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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