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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若無罪定讞 冤獄賠償最高2161萬

鄭性澤冤獄賠償,最高可獲2161萬。(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鄭性澤冤獄賠償,最高可獲2161萬。(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2017/10/26 12:3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鄭性澤殺警案,台中高分院再審案於26日上午宣判撤銷原死刑判決,殺人及持有制式槍砲部分均無罪,初步核算冤獄賠償金額,鄭最高可獲得2161萬,最少可獲得1296萬6千元。

據了解,鄭性澤在91年元月5日涉及台中豐原區十三姨KTV殺警案,開始被羈押,而審理中持有改造手槍部分2年定讞。

定讞這2年與前案合併執行至93年7月3日期滿,翌日由本案(殺人及持有制式槍械)接押,至105年5月3日釋放,總計冤獄服刑部分共4322日,依冤獄賠償法每日賠償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依最高每日5000元計算達2161萬元,依最低每日3000元也達1296萬6千元,做為賠償、安慰他服刑期間的苦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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