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林克穎第二引渡案 英法庭判我敗訴

林克穎撞死送報生後潛逃英國多年。(資料照,記者劉志原攝)

林克穎撞死送報生後潛逃英國多年。(資料照,記者劉志原攝)

2017/10/14 23:0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英商林克穎7年前在台撞死送報生,被判4年定讞,卻易容冒充友人身分逃回英國。我國向英國政府提出兩個引渡請求,第一是過失致死與肇事逃逸案,目前在蘇格蘭上訴法院更審中,第二是易容的偽造文書案,蘇格蘭地方法院9日判我國敗訴。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蔡秋明表示,當時政府窮盡一切方法要引渡林克穎回台,提出兩方案,主案為過失致死罪,要把他引渡回台服刑,備案則是偽造文書罪,希望讓他引渡回台受審,因此就算備案被駁回,對引渡並無太大影響。

蔡秋明指出,本案敗訴的原因在於,蘇格蘭地方法院認為我國2013年10月9日及16日與英國政府簽的「臺英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中,並未包括偽造文書一案,無法判我方勝訴,但法官也指出,我國可加簽備忘錄,程序完備再提告。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我國已與蘇格蘭檢察總長研議上訴,惟我方為請求方,一切還是尊重蘇格蘭檢察總長的決定;至於是否會加簽備忘錄再提告,陳明堂則說這個事關重大,牽涉國與國之間的司法互助,將再討論。

46歲林克穎為印裔英國人,原在台開設行銷公司,2010年3月25日酒後駕車,在北市撞死32歲送報生黃俊德後逃逸,2012年7月26日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判刑4年定讞。

趁著發監執行空窗期,林克穎竟然易容,拿著白人朋友的護照一路闖關,成功潛逃回英,行徑囂張,舉國譁然。

我國政府為了緝捕林克穎歸案,以過失致死罪跨海提告,請求引渡他回台服刑,一審判我方勝訴,二審則以我國受刑人居住空間僅0.6坪,不符「歐洲人權公約」規定,改判敗訴,案子再上訴,英國最高法院認為無證據顯示我國監獄不人道,今年6月發回蘇格蘭上訴法院更審,現仍在審理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