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法院駁回訴請同婚登記 反同團體表肯定

幸福盟曾於釋憲後抗議。(取自幸福盟臉書)

幸福盟曾於釋憲後抗議。(取自幸福盟臉書)

2017/10/12 17:42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關於今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同性婚姻登記案,訴請登記同婚之部分敗訴,下一代幸福聯盟表示,同性婚姻本就於法無據,釋字第748號解釋中也沒表明同性婚姻是保障同性伴侶的唯一選項,如果要改變一夫一妻也應該透過公投決定。

幸福盟指出,行政法院認為同性結合相關法制尚未建立,因此無從允准同婚登記。至於行政法院撤銷戶政機關駁回同婚登記處分的部分,是因原處分理由經釋字748號解釋認定違憲。

幸福盟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未越權允准同性婚姻登記值得肯定,因為同性婚姻確實於法無據,且台灣並沒有改變一夫一妻制的必要,依據釋字748號解釋,同性婚姻非保障同性伴侶的唯一選項,立法者可用其他方式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

幸福盟強調,台灣是否改變一夫一妻自然婚姻定義、實施同性婚姻,應由全體台灣人公投決定,不應僅由少數司法、立法菁英決定。同時也呼籲全國各級法院,訴訟中的其他同婚登記案件,在審理時切勿侵犯立法院之權限。

至於身分義務之保障,幸福盟則同意保障同性伴侶基本權益,但必須在不改變婚姻定義及兼顧兒童利益等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進行,因此可援引民法1123條之規定,以「家屬」身分互負扶養義務,以及稅法方面的優惠。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