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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有林克穎!司法院擬電子監控 3階段防逃

英國商人林克穎酒後駕車撞死送報生,最後卻潛逃出境。(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英國商人林克穎酒後駕車撞死送報生,最後卻潛逃出境。(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7/10/11 20:4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鑒於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等被告,利用法院宣判後、檢方執行前的空窗期逃亡,為了填補法律漏洞,下午召開院會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偵查、審判和執行程序的3階段防逃措施,在偵查和審判期間,刑訴法草案擬定羈押替代措施,被告停止羈押可予以電子監控,但須交付護照和凍結財產,以避免逃亡。

草案還規定,在審判期間,若法院宣判重罪時,被告無正當理由沒出庭聆聽判決,應逕行拘提並限制住居,以防止被告逃亡。在執行階段,檢察官必要時可以在法院卷證送達前執行,若認為被告判2年以上徒刑、可能逃亡,可不先傳喚就直接拘提。

此外,砂石車司機張德正93年間駕車衝撞總統府,法院在檢方5度抗告後,才讓張男交保,讓人印象深刻。

司法院認為,上下級法院不時傳出對被告應否羈押見解不一,案件一再撤銷發回,導致案件久懸未結,於是在草案規定,上級法院若認為抗告有理由,應自為裁定,不能再撤銷發回。另外,審判中,若被告沒請律師,草案規定可在必要限度內讓被告有閱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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