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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東這次不告房客改告胞兄 獲賠超過千萬

張淑晶借名登記給胞兄,卻衍生妹告兄官司;台北地院日前判張兄應賠償1197萬餘元。(資料照)

張淑晶借名登記給胞兄,卻衍生妹告兄官司;台北地院日前判張兄應賠償1197萬餘元。(資料照)

2017/10/11 15:0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惡房東張淑晶除與多名房客發生租金糾紛後衍生多起民事官司訴訟,尚未定讞外;而這次她因借名登記問題親對胞兄張振盛提告。告訴狀指出,張女借名給張男登記一間套房,並用自己名義支付上千萬貸款,怎知兄妹倆於102年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妹遂提告請求兄還錢。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判兄須給付1197萬5147元予妹,全案仍可上訴。

張淑晶認為,胞兄在101年5月30日買下北市一間18坪套房,成交價為1532萬元,且為取得較為優惠的房貸利率,於是要求她借名登記;妹後也使用自己名義支付兄的買賣價金、地價稅與火災險、地震險等,但兩人之後不再合作,因而提告索賠。

但胞兄辯稱,首年房貸本息非胞妹之處、均是由他出資繳納,而所有屋內家電也均其付清款項;此外,既然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包妹也應返還歷年來代收租金共151萬4000元租押金,而兩相抵銷後已面賠。

但法官認定,兄妹借名登記關係結束早於102年10月14日,而扣掉部分房貸本息、所餘本金與稅款等金額後,兄對於妹仍有金錢相欠,而該筆數目就為1197萬5147元,因此判被告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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