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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身分證換免費出國 社會新鮮人扛上700萬債

有民眾將身分證借人申請汽車進口,結果被海關查到高價低報,被罰款與補繳稅金共七百多萬元;財政部基隆關提醒民眾,不要將身分證借給他人使用。(記者俞肇福翻攝)

有民眾將身分證借人申請汽車進口,結果被海關查到高價低報,被罰款與補繳稅金共七百多萬元;財政部基隆關提醒民眾,不要將身分證借給他人使用。(記者俞肇福翻攝)

2017/10/09 18:46

〔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身分證切勿任意借人,以免得不償失!

有名社會新鮮人民國101年在朋友藉口贊助出國旅遊與零用金的利誘下,將身分證借人,用來高價低報進口AUDI R8汽車一批,沒想到被海關查獲,補繳稅金與罰款700萬餘元。去年10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今年4月下旬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依據去年修定通過的關稅法第9條,可據此執行15年查扣薪資。

該名年輕人才出社會不久,每月的薪資收入可能都要被扣薪3分之1。如果月薪3萬元,每月扣薪1萬元,1年才12萬元,扣薪15年是180萬元,15年還無法繳清罰款與稅金,

推算至少月入要超過12萬元,才有機會繳清;據了解,這名年輕人今年初知悉敗訴確定後,已經辭職。

基隆關重申,將身分證借予他人報運物品進口,輕者涉及虛報,須負擔行政罰鍰,重者如涉及進口管制物品未據實申報,更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民眾不可不慎,提醒如有心人士以利誘借用身分證,切莫輕信配合,勿因一時貪念而得不償失。

律師林富貴表示,坊間詐騙集團或是逃漏稅業者,為避免遭警方鎖定查緝,常向他人借用身分證明當人頭,人頭戶雖然未親自參與犯罪行為的實行,但是提供身分證,幫助他人實行犯罪,依刑法第30條為幫助犯,所以逃漏稅集團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提供身分證的人一樣成立偽變造文書罪,不過他沒有親自實行犯罪,僅以提供身分證促成犯罪行為的實施,為刑法第30條偽造文書罪的幫助犯。

林富貴強調,行政執行署除了查扣薪資外,還會有禁止出境,嚴重者還會有管收;請民眾切勿將身分證借人使用,以免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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