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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隻石狛犬被打碎 統促黨李承龍判5月

統促黨李承龍被判刑5月。(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統促黨李承龍被判刑5月。(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2017/10/05 16:2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黨黨員李承龍等4人,5月間到北市北投逸仙國小,打碎校門前兩隻石狛犬,致外觀功能喪失,被士林地檢署依毀損罪起訴,士林地院今(5)日宣判,李承龍、邱晉芛判刑5月,王啟鑌、呂承遠則判刑4月,均可易科罰金。

李承龍與邱晉芛5月28日到逸仙國小門口,持鐵鎚敲爛兩隻石狛犬的腿部,29日被士林地院聲押獲准,同黨成員王啟鑌、呂承遠得知後不滿,30日也赴逸仙國小,抄木棍猛砸其中一隻石狛犬,還開直播證明。

李承龍主張,石狛犬不算歷史文物,根據內政部1974年公布之「清除台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跡要點」,這些東西不應該放在門口。

4人的律師團指出,敲擊石狛犬行為屬「象徵性言論」,主觀上無毀損犯意,且大法官釋憲指出,政治性言論屬「高價值言論」,應受憲法保障。

法官認為4人犯行明確,李、邱分判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沒收犯案鐵鎚;王、呂為累犯,判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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