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銀女理專詐客戶五千多萬元 南檢起訴四被告
2017/10/05 13: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京城商銀女理財專員林妡䭲涉詐領客戶存款、洗錢案,查出她至少對31名客戶、家屬詐領台幣、美金共5千8百多萬元,林女友人許為雄與林的母親、胞姐涉協助隱匿、洗錢,4人被檢方依洗錢防制法、違反銀行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台南地檢署於今年7月19日接獲林妡䭲(39歲)不法詐領客戶數千萬元資金的違反洗錢情資,即分案由檢察官李駿逸指揮檢察事務官、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南市刑警大隊偵辦,經調查蒐證後,7月27日專案小組到京城商銀等8個處所,同步搜索及傳訊林妡䭲、許為雄及林母鍾勤英、相關證人,認林女涉詐領客戶數千萬元,並與許為雄掩飾或隱匿等洗錢行為,向法院聲請羈押林女、許男獲准。
檢方查出,林女長期擔任理財專員,知悉部分客戶有購買金融商品資力,且這些客戶年紀較長、退休或工作忙碌,對於金融商品購買方式不清楚或有未仔細對帳等情況,竟利用客戶對她的信任,佯稱以現金投資、購買基金等理由,使客戶陷於錯誤而於取款條等文件用印或簽名,藉此詐領客戶財物,並偽造申購文件、存摺摘要紀錄等方式充當理財憑據,共詐領客戶款項至少5077萬4908元及25萬5716.2美元,被害人數(含家屬)至少31人。
林女所得不法款項均用於個人投資股票、購買財物,且透過人頭帳戶輾轉掩飾或隱匿金錢流向,或透過許為雄大額存款、提領等方式洗錢,計提領1548萬餘元、藏匿在母親鍾勤英、胞姐林庭伊或許為雄處,經循線追回部分款項並將扣案車輛變價,計查扣1426萬8869元犯罪所得。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柯怡伶強調,檢方查出林女涉詐領金額高達5千8百多萬元,已追回一部分款項;尚未追回的款項,會持續向林女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