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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警扮暖男療情傷 恣意性侵同事前女友

航空警察局一名陳姓警員(28歲),因餐敘認識同事女友,得知同事和女友分手後,竟然以各種方式、理由將女方約出,酒後將女方性侵得逞。(情境照)

航空警察局一名陳姓警員(28歲),因餐敘認識同事女友,得知同事和女友分手後,竟然以各種方式、理由將女方約出,酒後將女方性侵得逞。(情境照)

2017/09/27 21:1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航空警察局一名陳姓警員(28歲),因餐敘認識同事女友,得知同事和女友分手後,竟然以各種方式、理由將女方約出,酒後將女方性侵得逞,陳姓警員表示係酒醉失態,但法官認為,陳姓員警深知強制性交行為對被害人傷害,竟恣意性侵得逞,全案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已婚的陳姓警員經常邀約同事唱歌餐敘,因而認識被害女子,去年底陳員得知她與同事分手後,今年年初某晚11時左右,陳以LINE傳給女方「想找講話方便的地方」、「我其實裝醉偷偷問他你們的事情」、「妳等等有辦法直接跟我約外面嗎其實我有一點醉」等訊息,佯稱要告知同事分手後批評女方的內容,邀約女方見面。

女方不疑有他,還將陳姓警員帶回租屋處,女方準備就寢時,陳姓警員上前求歡,雖然女方驚嚇之餘堅持拒絕,但陳姓警員仗著酒意將女方強壓在床性侵得逞,事後,陳姓警員以酒醉失態為由向女方致歉。

案經被害人提告,法官認為身為警察,具備相當社會經驗,其對於為強制性交行為,將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傷害,且為法律嚴懲重罪,不可能不知道,未料,竟利用被害人關心前男友對其評論,而邀約被害人見面,恣意性侵得逞,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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