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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口拉肚子進門 消防猛男性侵前女友 賠60萬獲緩刑

陳姓消防員誆稱鬧肚子,騙前女友開門後,竟將她強推上床性侵得逞,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緩刑4年,義務勞務200小時。(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陳姓消防員誆稱鬧肚子,騙前女友開門後,竟將她強推上床性侵得逞,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緩刑4年,義務勞務200小時。(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7/09/26 15:5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部陳姓消防員跑到前女友住處敲門,聲稱「肚子痛、想上厠所」,騙前女友開門,陳男上完厠所後竟脫掉衣服,推倒前女友,在床上用手指性侵得逞;審理時陳男認罪並賠償60萬元和解金獲諒解,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緩刑4年,義務勞務200小時。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14年透過「BeeTalk」通訊軟體認識被害人小芬(化名),隔年交往並曾同居,去年8月10日分手,8月26日凌晨5點多犯下此案。

陳男敲門時,小芬起初不願意開門,陳男卻佯稱「我肚子痛、要上廁所」,她開門後,陳男進門只有小便,上完卻賴著不走,突然自己脫掉衣服、褲子,將她強推上床脫去衣褲,小芬劇烈揮手踢腳抗拒,仍遭指侵,完事後她假稱要倒水,趁機偷偷報警,警察到場處理。

陳男在偵查時供稱,是為了要好好跟她說再見,當下真的肚子不舒服,才會先上廁所,之後向小芬表明想做愛遭拒絕,他才邊自慰邊愛撫她,沒有強迫;但到了法院審理時,陳男全盤認罪,並達成賠償60萬元和解,宣判前已支付40萬元,其餘將按月支付1萬元,獲小芬諒解。

合議庭考量陳男一時失慮犯案,經此偵審程序,應能知所警惕不會再犯,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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